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权益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今天,小福团给大家带来
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
的技术权益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
2015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1)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2)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3)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年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标准。该条第三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201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3)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释义
1.科技成果技术权益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章用六个条款专门规定了技术权益,涉及科技成果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科技工作者的奖励和报酬,特别是对科技工作者的奖励和报酬等技术权益作了特别详细的规定。鉴于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成果的前期创造和后期转化实施中的作用特殊、贡献巨大,因此,本题阐述的科技成果的技术权益主要指科技工作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
2.明确科技成果技术权益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获得报酬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尊重劳动、尊重知识,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明确对科技工作者的奖励和报酬至关重要,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
2.2有利于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有序、稳健快速发展;
2.3有利于提高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4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所有单位和持有单位积极稳妥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工作;
2.5有利于保障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内部的和谐、有序、稳定发展。
依据
(1)201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第二条第(六)款;
(2)2015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
来源丨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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